政策解读丨天津市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

导读

近日,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以下简称“通知”),采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急抢救药品天津供应价格,经专家综合评议后按照不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现针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一简要解答。

1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出台《通知》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部署,进一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二是在药品政府定价放开的背景下,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患三方关系;三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本次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

现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符合国家急抢救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目录的药品。急抢救药品目录可登陆国家卫计委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天津医保诚信网查看《通知》附件。

3生产企业申报信息的时间、地点和申报材料?

年12月14日至21日期间,生产企业注册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专设窗口(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室)递交加盖公章的《急抢救药品申报天津供应价格企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原注册被授权人无法递交材料的,可由临时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和《承诺书》代替生产企业递交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模板可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查看《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系统信息申报和变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3号)附件;《承诺书》模板可查看《通知》附件。

4本次支付标准调整工作的程序?

本次调整工作按照如下程序开展:

(一)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药品天津供应价格,承诺该价格不高于药品全国最低价,同时和年内可按此价格正常供应;

(二)市人力社保局汇总企业递交信息,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申诉和质疑;

(三)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急抢救药品范围进行评议,并按照企业申报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四)专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执行文件。

5生产企业申报信息的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申报天津供应价格应不高于现行全国各省区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最低采购价格(含商业配送费用,不含规定加成,暨全国最低价)。生产企业应承诺和年内,可按不高于天津供应价格正常向我市定点服务机构供应;当全国出现更低采购价格时,生产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6信息公示期间,企业如何申诉和互相质疑?

价格公示和价格校正期间,其他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递交《价格质疑函》,质疑药品范围和申报价格,质疑药品申报价格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的,需附药品出厂税票(销售发票)复印件,经核实确不符合要求或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说明的,不进入专家综合评议。

7未按时递交《承诺书》的药品如何调整支付标准。

《通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天津医保诚信网和天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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