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文件,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公示医保支付范围内部分急抢救药品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将12月14日至21日期间,面向生产企业采集的全部药品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年12月23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公示5天。
二申诉质疑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药品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不符合急抢救药品目录或公示天津供应价格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和质疑,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并根据企业承诺天津供应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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