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医生涨薪能否缓解儿科、产科、急诊的“医生荒”?针对上述焦点问题,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广东省医学会儿童危重病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曾其毅认为,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待遇不令人满意,主要是其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没有得到合理的尊重。现在的价格体系,挂号费仍然偏低,医生技术劳动价值未能体现,将来要逐步过渡。
上海市发改委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月5日起适当调整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记者从一些医疗机构获悉,新的收费标准已经开始实行。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薪酬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年,成都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年增加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年下降6.87%;抗菌药物采购价格平均下降56%,共实现药品让利万元;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分别为3.7元、.89元,均低医院平均水平。
一些地方将医疗费用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避免增加患者负担。针对儿科医生收入低的情况,广东于年上半年全面提高6岁以下儿童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幅度不超过3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飞表示,加医院为6岁及以下儿童提供的临床诊断、一般治疗操作和临床手术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说:“不以开大处方、大检查作为医生收入的指标,通过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鼓励外科医生做大而难的手术、内科医生通过诊断攻克疑难杂症,才能真正体现出医生的价值。”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薪酬改革是医改的关键环节。医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方案,通过薪酬制度改革防止医疗行为的扭曲。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的收入缺口将如何补偿?记者在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0%、医院自我消化0%的原则进行补偿。
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说,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一些医院反映,药改后收入锐降,可能影响医生待遇。李爱勤说,实施药品“零差价”后,医院药品收入下降,医院政府补贴未到位,需要拿钱出来“贴补”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损失的收入,要提高医生待遇有困难。
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医院支出中薪酬支出所占比重,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改革能否缓解儿科、急诊科、基层“医生荒”?
意见要求,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
这项医院儿科、急救、麻醉、病理、产科等医生短缺的难题?
据悉,当前,广东全省儿科医生缺口约为人,但广东各大医学院校每年培养出来的儿科研究生不足50人。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儿科是收入最低的科室之一。儿童用药剂量少,按照疗程,0至5个孩子的用药量,才相当于个成人的用药量。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处长韩梅告诉记者,基层儿科医务人员待遇更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医院行政部门,也不愿意到基层承担儿童医疗服务。还需要加大对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儿科医生在待遇方面的倾斜,吸引更多儿科医生留在基层。
记者了解到,上海在新一轮医院改革中推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成本控制、费用控制、工作难易度、医德医风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八要素”来进行分配。医院、医院里,儿科医生收入已与其他科室医生基本持平。
部分专家认为,儿科等医生短缺问题需要从源头设计上增加供给。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指导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加快儿科医生的培养。此外,还亟待探索针对冷门科室医生的培养建立整套激励机制,医院儿科利益分配体系,保证人才短缺专业的医生收入水平,才能让更多人真正愿意投身儿科,从根本上破解儿科“医生荒”。
新闻延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院薪酬制度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确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二、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三、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试点地区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院薪酬制度。(一)优化医院薪酬结构。要结合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二)医院薪酬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推进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医院主管部门对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四)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六)经费来源。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完善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七)试点范围和时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八)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医院主管部门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四、做好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试点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试点,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二)精心组织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并报四部门备案以及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于试点工作结束后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和试点工作中,要考虑全国实施的可行性,形成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三)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